救护车费用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承保年龄0-80周岁
自驾车意外累计赔付
保障责任 | 保障范围 | 保障金额(单位:元)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
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500,000 | 800,000 | |
意外医疗费用(100元免赔,100%赔付) | 50,000 | 80,000 | 100,000 | |
突发疾病医疗费用(100元免赔,100%赔付) | 10,000 | 30,000 | 30,000 | |
救护车费用 | 1,000 | 2,000 | 3,000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90天为限) | 50元/天 | 80元/天 | 100元/天 | |
自驾车意外身故及残疾(与主险累加赔付) | 100,000 | 200,000 | 200,000 | |
紧急医疗转运和送返 | 100,000 | 150,000 | 200,000 | |
身故遗体送返 | 6,000 | 9,000 | 12,000 | |
亲属慰问探望费用 | 4,000 | 5,000 | 6,000 |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 4,000 | 5,000 | 6,000 | |
接电服务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
紧急加水服务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
更换轮胎服务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
拖车服务(不超过50公里)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承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6个月-80周岁。61周岁(含6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责任、意外医疗费用、突发疾病医疗费用、自驾车意外身故及残疾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上载明的对应责任保险金额的一半(50%)。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制。
承保范围:
本保险计划承保被保险人以自驾游为目的的旅游,且本保险计划承保的自驾四轮机动车为 7 座(含)以下客车。车辆是被保险人自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拥有的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借来用于旅行出行使用的。如车辆用于有偿载客或其他盈行为发生的意外的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障责任。
本产品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及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费用责任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高风险运动: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徒步穿越无人区(沙漠、戈壁等)、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冲浪、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高海拔登山(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的登山除外)、热气球(娱乐性质)、速降。
承保区域:
本保险产品保障地域范围为中国(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投保份数: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本保险一份。若任一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保多份本计划的,保险人有权对超过一份的计划按退保予以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投保的计划超过一份的,保险人对于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特别提示:
1.本产品提供车辆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如需救援服务可拨打我司客服电话400-888-2008。该服务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公司提供,保险期间内没有次数限制。
2.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区域:全国城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施救车辆所能通行和到达的区域,不包括交通特殊管制地段(高架、高速、隧道等以交管部门规定为准),可提供救援服务。地域范围包括我国行政版图内救援公司覆盖的各省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3.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4.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服务对象:仅支持被保险人驾驶其本人的七座及以下(含七座)非营业小型客车。
5.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接电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中心帮助接电启动。
6.本产品救援服提供紧急加水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水箱缺水救援中心可免费加水。
7.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更换轮胎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因爆胎而无法行驶救援中心可帮助更换车胎(完好的备用车胎需由申请人提供)。
8.本产品救援服提供拖车牵引服务:被保险人车辆因故障,按普通救援也无法行驶的,救援中心帮助将车辆拖救至申请人指定的维修地点,拖车起点不能为车辆维修单位,拖车终点只能为车辆维修单位,免费拖车不超过50公里,超过50公里后产生的救援费用需由申请人承担。
9.上述救援服务费用免费,包括救援人员的服务费、车辆使用费等。服务提供过程中救援车辆产生的合理过路过桥费、客户需要更换零配件等物料费用由客户承担。
10.酒后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出现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11.因驾驶员操作错误、交通事故或自然天气引发的车辆故障不在本保险救援服务范围内。
12.本保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及中暑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保单条款约定100%赔付。其中突发疾病医疗费用及中暑医疗费用为共享保保额。
13.本保险医疗费用适用费用补偿原则,对于被保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包括不限于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将不重复赔付。
14.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如因急诊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上区域医院就近治疗,保险人仅承担首次急诊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要求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15.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定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提供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6.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17.本产品涵盖的医疗责任赔付天数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18.本保险约定承保的活动地域包括被保险人参加在其常住地及外省市活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保险事故真实性证明材料,我司认可真实性材料包括拓展活动协议、出团材料、费用支付凭证、出行记录等,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产品说明:
1. 偿付能力告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可在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披露”处查阅。公司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ibertymutual.com.cn/
2.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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